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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递: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3-03-01 19:11:51 来源:法务网
一、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

1.法律依据不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2.适用对象不同

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

3.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聘用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

聘用合同不可以不交社保。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性缴纳的,双方约定不缴纳是违法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聘用合同解除有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要依据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性而定,如果是非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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